首页 > 最新动态 > 关于咨询邮箱共性(热点)问题回复——药效方面(一)
最新动态
关于咨询邮箱共性(热点)问题回复——药效方面(一)
2025-07-251

申请新作物登记,但不涉及到新防治对象,是否需要提供室内生物活性测定报告?

原则上不同作物上的同种害虫、病原菌、杂草(指生物学分类阶元),可减免室内活性试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按具体调节功能判断是否进行室内活性测定试验。



配比相同、含量不同的混配制剂申请登记是否需要提供室内配方筛选试验报告?

与已登记混配制剂含有的有效成分、配比、使用范围相同的,可不提供室内配方筛选报告。



植物生长调节剂申请登记需要开展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吗?

对涉及新作物的农药产品,应提供作物安全性试验报告,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难以在室内开展作物安全性试验的,可在田间进行。



某产品申请登记涉及新使用范围,是否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试验资料?

若不涉及新防治对象,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