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药行业农安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我会连续多年开展了农药行业农安信用评价工作,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共建行业信用体系、实现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今年我会将继续开展农药行业农安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农药行业按生产主体、经营主体两类开展。境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含面向国内销售的批发商、零售商及面向国际市场的贸易商),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申请参加农药行业农安信用评价。
二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从资格条件、安全控制、信用记录、行业竞争、业内评价等五个方面分别选取不同的具体评价指标(详见自我评估报告),对农药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资格条件、安全控制、信用记录等指标确定基础等级(A、B、C);A类等级,再根据行业竞争、业内评价等指标确定最终等级AAA、AA、A。
三
评价程序
(一)主体申请。自愿参加农安信用评价的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等级初评。农安信用评价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及信用档案相关信息,结合农药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及全国信用共享信息等,对评价对象的信用情况进行初步评定。必要时,将通过电话问询、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确认。
(三)等级确认。协会组织成立农药行业农安信用评价专家组,对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对于基础等级为A级的单位再组织业内评价,结合行业竞争指标,最终确定信用等级。最终评价结果将反馈至申请单位,存在异议可在限期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自愿撤回评价申请。
(四)公示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网站、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通报农药行业农安信用评价结果,并颁发证书。
(五)推介宣传。农安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协会网站、公众号进行专题宣传,对信用优秀企业进行介绍,并积极争取各级部门在政府招标、评选评优等方面采信本评价结果,对诚信主体予以支持和鼓励。
四
有关说明
(一)农药行业农安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申请单位对照评分细则如实进行自评,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包括:
1.农药行业农安信用评价申请表(协会官网下载),盖公章PDF扫描件和Word版。
2.农药行业农安信用评价自我评估报告(协会官网下载),盖公章PDF扫描件和Word版。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
请于9月30日前将三样资料一并打包发送至协会邮箱01-nyxh@zgnyxh.org.cn。
(三)联系方式:
于雪:010-59194281 13716415746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微信号|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