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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1月6日,巴西农业部下属CGAA发布一项重要决议,进一步扩大农药登记资料的提交范围。除原有的草甘膦、2,4-D之外,草铵膦、莠去津、乙酰甲胺磷、虫螨腈等原药及制剂的登记持有人,也须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与样品。
该决议具体要求分两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登记持有人须在90天内提交以下材料:
(1)产品及其关联原药或制剂的登记证复印件;
(2)近两年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信息,包括数量及产地;如为进口产品,还需注明原产国及该国登记证号;
(3)如为进口制剂,需补充提供:原产国的登记类型、原产国质量控制说明、检测实验室及其资质信息,以及进口商相关信息。
第二阶段,登记持有人须在180天内向位于坎皮纳斯的联邦农药实验室(LFDA/SP)提交样品,包括:
标准样品5克(或毫升);
原药及制剂样品各20克(或毫升)。
如未能按时合规提交,相关产品进口时可能被纳入″红色通道″加强查验,甚至面临登记资格被取消的风险
来源:世界农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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