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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6年第8期
作者:王凤梅
农药是一把“双刃剑”,是保障农林生产安全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但若使用、管理不当,也会威胁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常年,罗甸县因农药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农作物药害事件时有发生,误食、滥用农药导致的人员中毒甚至死亡事件也偶有出现,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还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也给农药经营监管工作带来挑战。文章通过对本地区的农药经营监管进行调研、分析与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为地区行业科学管理、人性化执法提出建议,最大限度发挥农药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减少农药对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 罗甸县县情、产业及农药经营与服务基本情况
罗甸县位于贵州省南部,国土面积3 013 km2,总人口36.7万,全县辖八镇一乡一街道186个村(社区),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年均温19.6℃,冬季平均气温11.6℃,年平均降雨量1 335 mm。辖区生态优良、资源丰富,具有“菜—稻—菜”一年三熟的种植模式,是全国“菜篮子”生产县,以及贵州水干果主产区之一,农特产品名扬省内外,罗甸脐橙、火龙果、艾纳香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荣获“中国火龙果之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全县现有农药经营主体87家,其中限制性农药经营主体6家;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6家,拥有植保无人机104台,以及牵引式和车载式喷雾机等大中型施药器械211台,服务于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罗甸县常年农药使用量75~80 t,其中2025年为75.62 t,2022—2025年4年间,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平均合格率均达99%以上。
2 农药经营监管主要做法
2.1 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准入 罗甸县严格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省州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设立审查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农药经营审批和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查标准。严格审查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是否达到要求、经营人员考核是否达到80分等硬性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在监管中,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且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坚决依法吊销许可证。同时加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准入。自2018年实行农药经营许可以来,罗甸县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132家,其中吊销1家,撤销1家,注销43家,当前实际有效经营主体87家。
2.2 加强农药经营市场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县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资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电子台账、农药标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内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同时加强农药抽样送检,并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打假行动,清理整顿市场。每年度组织农药经营人员开展1次以上业务培训,签订1次以上“罗甸县农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诺书”,不断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增强经营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2023年共抽检农药样品43个,合格率达93.02%;2024年抽检农药样品6个,合格率达100%;2025年抽检农药样品6个,合格率达100%,2025年签订“罗甸县农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诺书”171份,召开培训会议2次,培训171人次。
2.3 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纳入日常监管 作为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自2024年起,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就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列为日常监管内容,统一制作“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宣传警示牌,张贴于全县所有农药经营门店,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情况,要求购买人员出示其身份证件,从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未成年人服毒、中毒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为创建平安罗甸奠定基础。2024年以来,罗甸县在农药经营门店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警示标识87块。
2.4 推行“肥药两制”改革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点题要求,自2022年以来,罗甸县在全县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深化农药实名制购买电子记录,将全县87家农药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农药安全监管。通过构建“实名购买、门店记录、部门监督”机制,管理部门通过后台监管,实时掌握全县农药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实现农药销售可追溯。当前,罗甸县共有2家农药经营主体使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中国农药数字监管平台”、85家使用贵州科库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优农帮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系统”开展农药进销存电子记录。
2.5 创建省级农药安全示范县 2023年,罗甸县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创建农药安全示范县,共创建省级农药经营规范门店15家。对15家规范门店门头、标识标牌、规章制度、警示牌等内容全部进行了统一规划和布局,规范了经营门店设施陈列,提升了门店整体形象。通过以点带面的管理,农药经营和使用行为不断得到规范,农药经营人员守法意识及科学指导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县安全用药水平也逐渐得到提升。
2.6 农药经营监管三级包保 以县级执法人员、乡级技术人员以及村级干部形成的县级包保、乡镇(街道)监管、村(社区)协管的三级包保网络模式,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夯实农药经营门店管理基础。通过一对一的服务和管理,督促农药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实名制购买电子记录质量,确保全县农药经营监管覆盖率达100%,农药经营主体电子进销存系统注册使用覆盖率达100%,构建了农药全程监管长效机制。
3 农药经营监管存在的问题
3.1 经营人员专业素养不高,指导服务能力较弱 据统计,罗甸县2025年在册农药经营人员87人,其中中专以上学历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人员2人,凭56学时资格证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人员85人,占比97.7%。因经营人员整体文化水平偏低、专业素养不高,且大多数人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学习意识逐渐变淡,对农民的科学用药指导和经营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实际农业生产的服务需求。
3.2 进销存电子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全县农药经营人员整体年龄结构偏大、文化较低,对行业部门的管理要求不能完全认真领会,农药进销存电子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纸质销售台账录入不及时,限制使用农药购买人员身份信息缺失。
3.3 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个别经营主体向一些小型不正规生产企业或上门推销的流动商贩低价采购农药,给全县农药产品质量带来风险隐患。同时为方便服务农村农业生产群体,农药使用高峰期少数取得农药经营资质的人员,利用赶场天到乡镇集市或走村串寨开展流动销售,给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增加难度。
3.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不能闭环 2024年,罗甸县共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283个,其中农药经营门店81个,全县全年共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6.25 t,其中农药经营店收回的包装废弃物共407 kg,仅占全县回收量的6.51%;2025年,全县共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287个,其中农药经营门店87个,全县全年共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6.02 t,其中农药经营门店收回的包装废弃物共610.4 kg,仅占全县回收量的10.14%。其余产生的包装物均直接投放于县、乡、村各垃圾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农村生活垃圾一并转运后进行联动处置,回收处置没有完全形成闭环,给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
4 几点建议
4.1 加强业务培训及许可准入管理 加强农药经营申请人员56学时的考核把关,严格检验学时质量,并加强对在册经营人员《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等内容的培训,提高经营人员守法诚信意识和专业素养,提升其为农服务的质量,同时加强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提高行政许可执法水准。
4.2 加强农药电子进销存系统使用的指导 充分发挥农药经营监管三级包保职能,积极开展一对一服务,深入农药经营门店对年龄大、文化程度低、不会应用电脑或手机录入电子台账的人群及时开展电子进销存台账,提高经营主体销售台账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3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设立走村串寨流动销售举报电话,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并加强对小型生产企业为主的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违法流动销售以及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常态化开展农药市场清理和整顿工作。
4.4 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体制 鼓励农药经营店以物化奖励、积分兑换、现金回收等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促进农民交回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构建完整的回收体系,配备、完善回收转运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将初步分拣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转运至垃圾处理厂,从回收—转运—处置,形成完整的闭环,从源头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5 结语
作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罗甸县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辖区内农药经营市场,将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将网络农药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等经营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内容,维护农资行业良好秩序和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农林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基础。同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列为日常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县农业农村、住建、环保、乡镇等部门间协作配合,构建和谐的回收处置和监管体系,加大各级资金的申请和投入力度,奠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基础和必要保障。
来源:微语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