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瓦房店市某公司库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甲维·氯虫苯等5种农药产品。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初,在农村大集经营上述农药,货值金额共计4400元。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农药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18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9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瓦房店市某公司库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甲维·氯虫苯等5种农药产品。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初,在农村大集经营上述农药,货值金额共计4400元。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农药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18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