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排查案件线索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库房内摆放发现堆有以黏贴的方式修改标签的农药产品混合氨基酸铜,涉案农药40盒,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农药、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516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0日,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排查案件线索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库房内摆放发现堆有以黏贴的方式修改标签的农药产品混合氨基酸铜,涉案农药40盒,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农药、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516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