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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药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农药登记之浅析
一、规划发布情况简介
2026年10月19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全国农药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农农发〔2026〕10号)。《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制定,以智能生产、绿色产品、高效施用为主攻方向,对“十五五”时期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是指导今后五年我国农药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对农药登记管理着墨甚多、要求具体。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严格试验单位监管,简化登记资料要求,优化出口政策,推动试验数据国际互认”;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部分部署了有序退出高风险农药品种、健全农药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等任务;在“优化农药管理服务”部分专条部署完善农药登记支撑体系、完善试验管理体系、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并专栏部署建设国家农药创新应用评价中心。这些安排,为“十五五”农药登记管理描绘了清晰蓝图。
二、学习规划的感受与认识
作为农药行业的从业者,通读《规划》后,心情可以用“振奋、提气、笃定”六个字来概括。
说“振奋”,是因为《规划》把登记管理提升到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局的高度,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方向明确、路径清晰,让基层工作有了“定盘星”。说“提气”,是因为《规划》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既强调“放”得开——简化登记资料、全程电子化智能化,又强调“管”得住——严格试验单位监管、健全再评价制度,改革的锐气和担当扑面而来。说“笃定”,是因为近两年来农业农村部接连修订《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密集出台一批公告通知,与《规划》的部署环环相扣、一脉相承,充分说明这些改革不是“纸面文章”,而是正在落地、持续深化的实际行动。我们深感《规划》出台恰逢其时、鼓舞人心。
三、结合近两年法规动态,看“十五五”
农药登记管理方向与举措
近两年来,围绕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等部门密集发布和修订了一批农药登记管理法规、通知和公告,为“十五五”时期登记管理改革创新打下了坚实基础。纵观这些举措,“十五五”农药登记管理将呈现五个鲜明方向。
(一)简化登记、优化服务,让企业办事更顺
2025年7月,农业农村部令第3号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作出修改,其中登记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明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5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技术审查中发现资料存在轻微瑕疵的可要求5个工作日内补正;受理后、技术审查前申请人可撤回申请、补充完善后重新申请;审批未通过的产品再次申请的,可申请使用此前已提交的登记资料。2026年7月,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就《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修改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农药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规范。《规划》又提出“简化登记资料要求”“逐步实施农药登记申报、评审全程电子化智能化”。可以看出,主管部门正以“减环节、减材料、提效率”为主线,持续优化登记审批流程,让依法合规的企业办事更省心、更便捷。
(二)强化科学评价、严把安全关口,让风险管得住
修订后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对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农业农村部根据生产使用和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周期性评价,评价内容涵盖靶标生物抗药性、作物安全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健康安全、有益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等,评价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规划》进一步提出“健全农药再评价制度,加强已登记农药安全性、有效性监测,与农药登记延续有机衔接,加大低效高风险农药淘汰替代”。这一安排,意味着农药登记管理将从“一次准入”走向“全程把关”,对已登记产品实施动态、持续的再评价,真正把安全风险管住、管严。
(三)突出创新导向、支持新型农药,让产品结构更优
修订后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调整了制剂产品结构要求:混配制剂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为新型生物农药登记打开了通道。2026年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76号颁布实施了《核糖核酸(RNA)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试行)》,对RNA农药登记作出专门规范。《规划》明确“大力发展生物农药”“完善生物农药登记有关要求”“完善相关生物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并积极推广核糖核酸农药、多肽农药、植物诱抗剂、信息素等新型生物农药。可以预见,“十五五”期间登记管理将更加突出创新导向,分类制定实施差异化评价技术规范,为生物农药、新型高效低风险农药开辟更快通道,引导农药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四)推进数字化、可追溯,让监管更智慧
登记管理数字化、可追溯是近两年改革的突出亮点。修订后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撤销、注销情况;登记试验实行网上备案,试验相关信息上传信息平台,试验记录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7年。2025年12月,农业农村部就《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改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强化登记试验质量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可追溯管理。2026年8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49号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实现“一物一码”全程可追溯。《规划》进一步提出探索建立登记试验关键项目电子化记录、推动试验过程和数据信息可追溯、构建全产业链农药数据库、建设国家农药创新应用评价中心,并将人工智能深度融入风险评价。可以预见,“十五五”农药登记管理将全面迈向数字化、智能化、可追溯的智慧监管新阶段。
(五)接轨国际、优化出口,让企业走得更远
农药出口是巩固我国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心地位的重要一环。2025年11月,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就《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5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0号正式发布,对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范围、资料要求、登记变更和延续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该登记证编号以“EX”开头、产品只能出口到登记证注明的国家(地区)、禁止在境内经营使用。《规划》明确要求“优化农药出口政策,支持农药产品境外登记”“推进农药登记试验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推动试验数据国际互认”。这表明,“十五五”时期登记管理将更加开放包容、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制度便利,助力农药产品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
四、结语
综合来看,“十五五”农药登记管理将以科学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为方向,加快实现由“重审批”向“重服务、重科学、重创新、重监管”的转变。简化登记流程让企业“进得来、办得快”,健全再评价制度让风险“盯得住、管得牢”,突出创新导向让产品“更安全、更绿色”,推进数字化让监管“看得见、追得清”,接轨国际让产业“走得远、立得稳”。
作为农药行业从业者,我们既为《规划》绘就的美好蓝图而振奋,也深感肩上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规划》精神,主动跟进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动态,准确理解登记管理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为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